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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发布时间: 2024-08-15 10:08 |来源:安顺市人民政府网 |专栏:制度建设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更好发挥金融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作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政策的通知》等政策精神,根据安顺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安顺市政府调控意见,现将安顺市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

一、取消安顺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二、安顺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三、在本政策范围内,商业银行可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等因素,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