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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2-07 10:48 |来源: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专栏:制度建设
各市(州)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局),各县(市、区、特区)水务局、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21号)要求,经研究,现就全省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权限由发展改革部门划转至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水行政主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做 好权限划转后的接续工作,对权限划转前已由发展改革部门完成了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项目,其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后续环节按划转后的权限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二、推动审管联动有序衔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创新监管手段和方法,通过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场核查、事后惩戒、责任追究等方式,加强项目审批和建设全过程监管,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三、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任务和规模调整的项目,仍按《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水建〔2021〕28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