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信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站内文章
发布时间: 2024-09-29 11:37 |来源:信用中国 |专栏:信用动态
为进一步做好续贷工作,切实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同时存在临时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续贷支持。二是明确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均可以续期。三是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四是优化风险分类标准,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无欠息逃废债等不良行为的企业,贷款办理续期时,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五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续贷尽职免责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切实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加强督促指导,持续推动续贷政策的落实落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