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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7-12 10:58 |来源:信用中国 |专栏:信用动态
为加快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取用水信用监管,近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各单位要不断健全取用水领域信用监管相关制度,将取用水户相关信息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按需共享。
《意见》重点从三个方面对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作出了具体安排。一是建立信用评价规则。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评价主体,先期对已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非农业取用水户和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非农业取用水户开展信用评价。二是明确信用评价程序。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依托“信用中国”等网站向社会公布。三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融合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