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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保障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


发布时间: 2024-05-28 11:23 |来源:信用中国 |专栏:信用动态

近日,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明确,建设运行互联网政务应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内容篡改、攻击致瘫、数据窃取等风险,保障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

《管理规定》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密防控措施,严禁发布国家秘密、工作秘密,防范互联网政务应用数据汇聚、关联引发的泄密风险。应当加强对互联网政务应用存储、处理、传输工作秘密的保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