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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5-17 10:36 |来源:信用中国 |专栏:信用动态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文提醒,不使用本人医保卡进行挂号就医的行为属于“冒名就医”,轻则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重则构成违法犯罪。
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冒名就医”,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在定点医药机构挂号就医并享受医保结算待遇,以此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第四十一条明确指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还应当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涉及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会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