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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18 09:43 |来源: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专栏:信用动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等四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指导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快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
信用修复是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移出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动。
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将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加强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构建高效便捷信用修复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和修复结果互认,切实解决“多头修复”问题,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的施行,将促使有效盘活现有资源,整合不同主体相似事项、材料等要素,做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供给,同时对标企业和群众需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用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为营造优良信用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实施方案》按照“精准实施、集约务实、分步推动”的工作原则,围绕更新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修复、推行“双书同达”试点等提出具体工作任务。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统筹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有关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调度解决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引导更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重视失信信息修复,主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我省经济社会更加健康稳定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大数据局
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信用
修复“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发改财金〔2024〕186号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主管部门、政务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贵州省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0日
附件
贵州省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指导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快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加强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构建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政务服务改革相关要求,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通过整合部门资源、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办理系统、同步修复结果等措施,实现信用修复“一件事”高效办理,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二)具体目标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优化企业信用修复“一件事”办理流程,通过信用修复结果数据共享,进一步加强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建立起高效便捷的跨部门多平台信用修复机制,打造“在线申请受理、分级协同审核、进度自助可查、结果共享互认”为特点的新模式,提升服务的公开透明度和信用修复的时效性,不断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精准实施。以国发〔2024〕3号文件要求为工作出发点,按照“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原则,对标企业和群众需求,抓好“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的精准性。
(二)集约务实。坚持因地制宜、资源共享、效益最大的原则,有效盘活现有资源,整合不同主体相似事项、材料等要素,做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供给。
(三)分步推动。建立牵头部门统筹谋划,责任部门高效落实的工作体系,按照“分类施策、分批推进、持续优化”的工作思路,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
三、工作内容
(一)工作背景
信用修复主要是指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移出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动。信用修复旨在引导和鼓励信用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二)服务对象
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下同)、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包含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依法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申请移出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
(三)具体事务
统筹建立相关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修复等4项内容。
四、工作任务
(一)更新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
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统筹制定贵州省信用信息修复指引,明确信用信息修复的适用主体,列明各类信用修复的条件、途径、所需材料以及时限要求等内容,以便市场主体更为直观地了解信用修复流程和要求。在贵州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法人办事入口”等板块和全省各级信用网站开设信用修复专栏,在“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及市(州)、县(市、区)信用平台网站、贵州政务服务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等网站系统更新信用信息修复指引,提供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信息中心、省政务服务中心)
(二)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不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建立健全分级协同修复机制,压缩省、地市两级审核时限,不断提升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效率,提供修复进度查询服务。在贵州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链接“信用中国”网站。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贵州信用云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实现对接,通过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时共享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结果,确保修复数据共享、修复结果互认,做到两个系统同步修复,切实解决“多头修复”问题,让服务对象享受到办事“少跑腿”的便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信息中心)
(三)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登记、谁负责,谁决定、谁修复”的原则,做好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在贵州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链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网站。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优化信用修复流程,通过现场和网上两种途径受理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核实,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移出的决定,并及时将完成修复的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信息结果共享至贵州信用云,“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同步进行修复更新。(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省政务服务中心)
(四)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信用修复。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移出工作由作出列入决定的属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负责,省民政厅及时将信用修复结果共享至贵州信用云,“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同步进行修复更新。(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
(五)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修复。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主要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海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省级单位要完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委制度),制定本行业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修复指引或指南,进一步明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移出应具备的条件、程序、材料、方式等。按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由认定部门受理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如认定部门的上级主管单位(国家有关部委)已明确具体工作流程的,按流程办理;如未明确具体工作流程的,认定部门要将移出结果及时共享至上级主管单位和贵州信用云,“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同步进行修复更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厅、省统计局、省民政厅、贵阳海关、省信息中心)
(六)推行“双书同达”试点。
在重点行业领域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工作试点,按照“谁处罚、谁告知”和“一处罚一告知”原则,各有关部门依法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做到“双书同达”。通过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信用修复的条件、途径和程序,引导和帮助失信主体积极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及时开展信用修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试点单位)
五、实施步骤
(一)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省发展改革委为组长,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等其他单位为副组长的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专班,建立联络机制,畅通沟通交流渠道。明确具体的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统筹部署全省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
(二)优化业务流程。开展集中攻坚,完成信用修复“一件事”的指南编制、材料优化、表单整合、流程再造、系统对接等工作,制定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指引,开展指引解读,强化业务培训。针对部分仍通过线下申请办理的信用修复事项,力争全部优化至线上申请办理。
(三)打造试点示范。在全省范围内选取一批基础条件好、改革意愿强的地区和行业领域作为信用修复“一件事”试点。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专班要加强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指导,依托试点地区对初步制定的材料清单、实施流程、系统平台、双书同达等内容进行实践,不断优化完善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指引内容,提升工作指引的科学性、实操性。
(四)全面总结推广。及时总结提炼试点地区经验做法,对各地在工作体系、试点创新、流程优化等方面的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牵头单位对信用修复“一件事”在全省范围内应用推广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推动“一地创新、多地复用”。
(五)加强综合监测。建立常态化督导和成效监测机制,明确各环节监测部门和职责、监测规则、完成标准等内容,采取定期、不定期调度方式,全面掌握改革落地情况,对各地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进行全闭环监测,确保取得实效。
六、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效办成一件事”是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专班负责总体统筹推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调度解决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落实主体责任。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信用修复主体责任,按规定及时办理信用修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请修复的信用主体收取费用,不得委托第三方开展有偿信用修复服务。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要严格按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畅通修复渠道,做好修复提醒,依法依规开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退出工作,退出结果情况及时共享至贵州信用云。省发展改革委履行统筹协调职责,对全省信用修复工作加强规范指导。
(三)强化协同问效。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部署要求,对信用修复“一件事”涉及具体事项的业务流程、系统支撑等环节加大协作配合力度,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效。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专班将采取实地调研、明察暗访、专项评估等方式,对各责任单位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监测,对推进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的地区及单位进行通报。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信用修复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信用修复服务精细化水平。充分利用好政府网站、信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信用修复“一件事”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加深信用主体对信用修复条件、标准、范围以及流程的认识,引导更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重视失信信息修复,主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及时对典型经验做法再总结再提炼广宣传,引导各地推出更多“一件事”,推动改革红利惠及更多企业和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