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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发布


发布时间: 2024-03-22 10:55 |来源:信用中国 |专栏:信用动态

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公布,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虚假宣传、明码标价、使用格式条款、履行质量担保责任、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作了细化规定。

《实施条例》瞄准消费领域新发、易发、多发的问题,瞄准消费者维权的难点、堵点、痛点和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维权诉求,在很多方面给出了机制性回应,呈现出诸多亮点。

《实施条例》提到,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如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停止收取预付款;如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义务,或退回预付费余额。这些规定在多个环节给经营者套上了“法律笼头”,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有助于全链条遏制预付式消费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