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信用中国(贵州安顺)
个人中心 [双公示]系统登录 意见建议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信用动态

站内搜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1-03 10:08 |来源:信用中国 |专栏:信用动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疫苗、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药品。同时规定了明确的禁售范围,即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疫苗、医疗机构制剂等国家禁止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药品。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放射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终止妊娠药品等国家禁止零售的药品。

《办法》明确了药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承担质量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落实质量管理责任要求;推动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发展,统一准入标准,明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接受委托储存药品的单位应当具备药品现代物流的相关要求,后续国家局将出台细化药品现代物流标准的指导文件,促进全国药品现代物流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