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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4-10 14:25 |来源:安顺市人民政府 |专栏:通知公告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
根据《安顺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制定市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58号),结合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经过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制定安顺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如下:
一、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2件)
(一)《安顺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起草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安顺市农村公路条例(草案)》(起草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二、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2件)
(一)《安顺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起草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二)《安顺市民宿发展促进条例(草案)》(起草部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良法善治,全面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起草单位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省委、市委重大工作部署,推进全市立法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聚焦深层次问题,加强有效制度供给,更好地发挥行政立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问题导向,全面推进新时代立法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新时代呈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不断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立法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立法工作要与我市实际相衔接,坚持问题和创新导向,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要及时归纳总结我市社会治理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三)强化统筹协调,全面推进立法计划执行到位。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配强立法力量,保障立法经费,切实保障立法项目高质量推进。市司法局要加强与起草部门的沟通,及时跟踪了解立法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推动做好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等工作,全力以赴,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立法工作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