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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教育局 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顺市市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9-17 15:33 |来源: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专栏:通知公告

为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6 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23号)《中共安顺市委办公室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市办发〔202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成本监审情况,市教育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拟定《安顺市市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至2020年10月15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市教育局和市发展改革委。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方式:0851-33226535;邮箱:asjyjjjk@163.com

0851-33222724;邮箱:654869891@qq.com

附件:1.安顺市市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2.安顺市市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成本监审报告




附件1:

安顺市市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6 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23号)《中共安顺市委办公室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市办发〔2021〕3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对安顺市市属公办幼儿园成本监审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安顺市市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制定本方案。

一、市属公办幼儿园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市属公办幼儿园3所,分别为安顺市第一幼儿园、安顺市第二幼儿园、安顺市实验学校幼儿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安顺市第一幼儿园

安顺市第一幼儿园于1952年成立,隶属于安顺市教育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唐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125225004298904642)。2017年10月被省教育厅评定为贵州省省级示范性二类幼儿园。现有在编人员47人,临聘人员43人,设教学班19个,在园幼儿731人。

(二)安顺市第二幼儿园

安顺市第二幼儿园于1959年成立,隶属于安顺市教育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伍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5225004298904567)。2009年12月被省教育厅评定为贵州省省级示范性三类幼儿园。现有在编人员49人,临聘人员44人,设教学班19个,在园幼儿758人。

(三)安顺市实验学校幼儿园

安顺市实验学校幼儿园属安顺市实验学校附属幼儿园,1960年成立,隶属于安顺市教育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张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22500429890181R),2011年3月被省教育厅评定为贵州省省级示范性三类幼儿园。现有在编人员24人,临聘人员28人,设教学班10个,在园幼儿426人。

二、现执行的收费标准

根据《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顺市教育局安顺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顺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发改物价〔2015〕74号)规定,现执行的保教费标准为:1.省级一类示范幼儿园400元/月·生;2.省级二类示范幼儿园360元/月·生;3.省级三类示范幼儿园330元/月·生;4.市级示范幼儿园300元/月·生。

三、调价的主要因素

(一)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6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02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23号)《中共安顺市委办公室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市办发〔2021〕3 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9〕1188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理由

市属三家幼儿园办园历史悠久、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口碑良好,但办园中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现行收费标准是2015年制定的,考虑物价上涨、社会发展等因素,现行收费标准仅能维持幼儿园基本运转;二是根据《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幼儿园现有办园条件与设施设备、班级规模等标准存在差距,为提高保教质量,需增设班级、新增设施设备、增加教玩具投入等;三是按《省编委办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意见》标准,教师编制不足,临聘人员待遇低、稳定性差,导致教职工配备不足等等。

四、拟调整的保教费标准

拟调整市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1.省级一类示范幼儿园570元/月·生;2.省级二类示范幼儿园540元/月·生;3.省级三类示范幼儿园510元/月·生;4.市级示范幼儿园490元/月·生。

五、拟执行时间

拟于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六、调整收费标准的影响

(一)对市属公办幼儿园的影响

调整市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一是促进市属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扩大办园规模,较大程度满足群众入园需求,缓解社会矛盾;二是按规定更新教育设备,配齐配足教育设施和教玩具,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三)对幼儿家庭支出的影响

调整市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幼儿家庭每月需增加保教费支出约180元,对家庭支出造成的影响较小。

(四)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影响

调整市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学前教育同比价格指数上涨约14.5%,教育文化娱乐类同比价格指数上涨约0.9个百分点,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约0.57个百分点,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上涨约0.10个百分点。

七、相关要求

(一)市属公办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经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取暖费)以及报备的代收费(外出活动费、保险费、被褥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正常在园时间内,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二)市属公办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月)预收保教费,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减免政策。

(三)退费管理。保教费缴纳后连续12个法定工作日以上(含12日)未入园的,幼儿园应按月保教费的50%计算并进行退费。伙食费缴纳后连续5个法定工作日(含5日)未入园的,按幼儿应在园天数,计算实际在园天数进行退费;取暖费缴纳后,未入园的不退费。

(四)收费标准调整后,市属公办幼儿园应在园醒目位置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内部监管电话等相关内容。保教费收入由幼儿园收取后全额上缴同级财政,资金的监督使用管理办法,按相关制度执行。

(五)收费标准调整后,市属公办幼儿园应增强办园积极性,改善办园条件,扩大办园规模,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办园设施设备,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幼儿园要做好收费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当前安顺市公办幼儿园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了解公办幼儿园运转面临的困难,确保公办幼儿园实现良性运行,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附件2:

安顺市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

监审报告

安发改成监审〔2021〕1号

监 审项目:安顺市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

监 审形式:送审与实地监审相结合

监 审日期:2021年3月—6月

被监审单位:安顺市市属公办幼儿园

监 审机构: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 审人员:潘本洪  郑焕琼

安顺市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监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国家发改委8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市政府工作安排,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安顺市教育局,于2021年3月至6月对三家市属公办幼儿园(即市第一幼儿园、市第二幼儿园和市实验学校幼儿园)2018年至2020年度保育教育定价成本实施监审。本次监审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定进行。通过对被监审单位提交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查阅核实相关资料,到被监审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向被监审单位沟通交流反馈成本监审意见等,最终得出监审结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一、成本监审项目

安顺市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

二、成本监审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国家发改委7号令);

(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国家发改委8号令);

(四)《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23号);

(五)《贵州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2020年版)》(黔发改成本〔2020〕1129号);

(六)被监审单位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成本监审的程序

(一)启动。成立成本监审工作组,召开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工作会,对成本监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各幼儿园上报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

(二)审核。成本监审工作组进园开展实地审核工作,通过实地查看、与幼儿园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座谈、查阅相关原始资料等方式,开展成本调查和审核工作。

(三)反馈。将成本审核情况及理由及时告知各幼儿园,并根据各个幼儿园的意见和提供的证据,进行复查复审,完善成本资料,修正审核结果。

(四)结论。审核结论经监审组反复讨论后,形成成本监审结论。

四、成本监审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价格监管制度等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幼儿园保育教育过程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反映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 

五、被监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安顺市第一幼儿园。

该园1952年成立,地址位于安顺市西秀区龙井街52号。隶属于安顺市教育局的一所公办公益二类幼儿园,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注册资本1934万元,法人代表唐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5225004298904642),2017年10月被省教育厅评定为贵州省省级示范性二类幼儿园。现有在编人员47名,临聘人员43人,其中(班级教师38人,保育教师19人,管理人员8人,后勤人员25人);幼儿731名,教学班19个。

学校占地面积为10069.97平方米 ,公共区域设置有音体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科学探索室、幼儿图书室、美工创意室、织染坊等功能室专用6间,基本能满足儿童个性发展的需要。

(二)安顺市第二幼儿园

该园1959年6月1日成立,地址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建军路5号。隶属于安顺市教育局的一所公办公益幼儿园,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注册资本237.48万元、法人代表伍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225004298904567,2009年12月被省教育厅评定为贵州省省级示范性三类幼儿园。现有在编人员49名,临聘人员44人,其中(班级教师39人,保育教师19人,管理人员7人,后勤人员28人);幼儿758名,教学班19个。

学校占地面积为4711.8平方米 ,共开设音体活动室、美术室、图书室、科学宫、编织坊、资源室等专用6间。

(三)安顺市实验学校幼儿园

安顺市实验学校幼儿园属安顺市实验学校附属幼儿园,该园 1960年3月初成立,地址位于安顺市西秀区中华东路481号。隶属于安顺市教育局的一所公办公益二类幼儿园,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注册资本3290.98万元、法人代表:张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22500429890181R,2011年3月被省教育厅评定为贵州省省级示范性三类幼儿园。现有在编人员24名,临聘人员28人,其中(班级教师23人,保育教师10人,管理人员4人,后勤人员15人);幼儿426名,教学班10个。

幼儿园占地面积为6315平方米,共开设有美工室、科技活动室、多功能录播室、远程视频会议室、舞蹈室、大型建构室、师幼图书室等专用教室7间。

六、成本构成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由职工薪酬支出、公用费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等构成。

1.职工薪酬支出指公办幼儿园开支的劳动报酬,以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其他人员支出等费用。

2.公用费用支出指公办幼儿园为维持日常行政管理及有关公务活动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包含大型修缮费用)、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费用。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公办幼儿园对教职工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固定资产折旧指与保育教育活动有关的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及装具和其他固定资产(不包括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的折旧额。

七、成本审核情况

(一)保育教育成本审核。

1.职工薪酬。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规定,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全园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在1:7—1:9之间。按2020年度职工薪酬据实计入。其中,核增2020年度其他人员支出中单位应缴未缴的“五险一金”共761,658.57元,其他项目据实核定。核定职工薪酬平均为7,526,499.88元。

2.公用费用。按三年平均公用费用计入。其中,维修(护)费按固定资产原值的2%计入,核减456,670.40元;公务接待费按实际发生的60%计入共2,774.40元,其他项目据实核定。核定公用费用平均为1,077,495.97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2020年发生情况据实核定,核定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平均为1,018,203.80元。

4.固定资产折旧。按2020年固定资产折旧据实核定,核定固定资产折旧平均为915,572.93元。

被监审单位保育教育成本=职工薪酬+公用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固定资产折旧=10,337,772.58元。

(二)在校幼儿人数审核。

按实际招收学生人数据实核定。核定在校幼儿人数平均为630人。

(三)生均完全成本审核。

生均完全成本=保育教育成本÷在校幼儿人数=16,414.95元/年·人

(四)财政补助需冲减项目费用审核。

本次成本监审按财政投入生均完全成本的70%(家庭负担30%)核定。核定财政补助需冲减项目费用=10,337,772.58元×70%=7,236,440.81元。

(五)保育教育费成本审核。

年保育教育费成本=(保育教育成本-财政补助需冲减项目费用)÷在校幼儿人数=4,924.49元/年·人。

月保育教育费成本=年保育教育费成本÷9个月=547.17元/月·人

八、成本监审结论

经成本监审,核定安顺市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成本为547.17元/月·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次成本监审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国家发改委8号令)规定执行。

(二)本次监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不包含伙食费、取暖费成本数据,并对无相关依据的数据予以剔除。

(三)参加本次成本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审核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四)依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公办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规定,因市属公办幼儿园在办园条件上与省级示范幼儿园的标准还存在较大差距,亟须在教学用房、班级规模、设施设备、教职工配备及待遇保障等方面加以改善。综合考虑本市实际,本次监审按财政投入生均完全成本的70%,家庭负担生均完全成本的30%核定。

附件:安顺市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核定表

安顺市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核定表

项    目

市一幼

市二幼

市实验幼儿园

市直公办幼儿园平均

备注

一、保育教育成本(元)

11,846,920.55

12,384,197.27

6,782,199.92

10,337,772.58


(一)职工薪酬

8,468,259.51

9,567,184.03

4,544,056.10

7,526,499.88


(二)公用费用

1,503,253.68

1,025,279.55

703,954.69

1,077,495.97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1,166,879.20

1,289,962.19

597,770.00

1,018,203.80


(四)固定资产折旧

708,528.16

501,771.50

936,419.13

715,572.93


二、在校幼儿人数(人)

732

732

426

630


三、生均完全成本(元/年•人)

16,191.69

16,918.30

15,933.12

16,414.95


四、财政补助需冲减项目费用(元)

8,292,844.39

8,668,938.09

4,747,539.94

7,236,440.81


五、财政补助占完全成本的比率(%)

70.00%

70.00%

70.00%

70.00%


六、年保育教育费成本(元/年•人)

4,857.51

5,075.49

4,779.94

4,924.49


七、月保育教育费成本(元/月•人)

539.72

563.94

531.10

547.17

按9个月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