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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二)


发布时间: 2025-10-14 11:17 |来源: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 |专栏:联合奖惩

案例3: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电动车专卖店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2月30日,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五台电动自行车存在加装靠背、加长配件等情况,与上述电动自行车出厂产品合格证载明结构明显不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技术参数要求。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共5台,货值金额6560元,尚未售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4: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贵州某电梯公司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案

2025年1月13日,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于2024年12月29日对使用单位在用的1台电梯开展维护保养工作无电子维保记录,未开展电梯电子刷卡维保工作。经调阅电梯监控视频,显示当日当事人未派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对电梯开展电梯刷卡维保工作,维保人员未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对电梯逐一进行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的检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的违法行为。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