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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2-14 10:45 |来源:信用中国 |专栏:诚信文化
2月10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相关条款对“职业闭店人”等市场乱象进行重拳整治。
近年来,多地曝出“职业闭店人”帮助预付式消费企业卷款跑路事件。“职业闭店人”利用法律漏洞,通过变更登记在册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转移资产、分流客户等手段,帮助那些经营不善、面临倒闭的企业逃避债务和法律责任,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办法》设立了三年信用惩戒期,其中明确规定,涉及虚假登记的直接责任人自登记被撤销之日起三年内再次申请登记等情形,公司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设立登记或者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及备案。
《办法》通过建立失信受限、守信便利的机制,将市场主体的商业信誉与登记权利直接挂钩。这种将道德约束与法律规制相结合的创新设计,既体现了“过罚相当”的法治原则,也有助于培育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意识,对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